
随着虚拟货币市场飙涨,一些投资者一夜之间成为“亿万富翁”。然而,短暂的喜悦之后,税收壁垒随即而来。在日本,虚拟货币所得适用严格的累进税制,赚得越多,税率越高,大部分利润最终被税收吞噬已成为普遍现实。
例如,某年通过虚拟货币获得1亿日元利润时,税法规定需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税,适用最高税率。具体而言,纳税人需缴纳国家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及地方居民税,合计税率高达约55%。也就是说,1亿日元利润中,约5,500万日元需缴税,到手仅剩约4,500万日元,不到一半。
与传统股票或外汇(FX)投资税率相比,这一税负更为严峻。股票、外汇收益实行分离课税,统一约20%(所得税15%+居民税5%),无论盈利多少,税率不变。相比之下,虚拟货币利润作为杂项所得纳入综合课税,利润越高,税率越高。许多新晋“亿万富翁”因不了解二者差异,在实现利润后才因巨额税负而措手不及,这种案例屡见不鲜。
日本虚拟货币税制极为严苛,超过一半利润被征税的现象并不罕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税负率可超过110%。理解税负实际情况,对于虚拟货币投资至关重要。若不提前规划盈利落袋时机和税务筹划,辛苦赚取的利润很可能被税收吞噬殆尽。
最新统计显示,个人长期持有加密资产的平均税率为11.12%,短期持有为17.3%,低于传统投资平均资本利得税率19.6%。但世界各国税制差异极大。历史数据显示,北美加密资产相关税收约20亿美元,欧洲约15亿美元,亚洲约8亿美元。
在各国税制对比中,日本虚拟货币税收属最严厉之一。例如,新加坡对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利润原则上免税,迪拜(阿联酋)也无个人所得税,虚拟货币盈利无需纳税。葡萄牙曾一度对个人虚拟货币买卖利润免税。国际税制的差异,也是后文“海外移居避税”策略的主要背景。
虚拟货币投资高额获利者中,有通过妥善筹划守住资产的成功案例,也有因缺乏税务意识和准备而破产的失败案例。下面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及具体方法。
2017年虚拟货币牛市期间,A先生提前投资比特币及山寨币,获利数亿日元,被冠以“亿万富翁”称号。但A先生并未盲目乐观,而是及时咨询税务师,慎重制定税务对策。
他在次年初设立法人,将部分虚拟货币资产转移至法人名下,此后投资收益按法人税率征税,税负远低于个人所得税。日本法人税率约23%~34%,而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达55%。
此外,A先生通过法人向自己及配偶发放董事薪酬,利用夫妻双方的所得扣除和低税率区间,实现所得分散。假如以个人直接受益,年收入5,000万日元需缴税约2,500万日元,但通过法人及薪酬分散,总税负有时可压缩至2,000万日元以下。这种所得分散策略,是利用累进税制的合法节税方法。
此外,A先生也关注海外税制,曾考虑移居新加坡。最终因家庭和工作未移居,但设立新加坡法人运作部分资产,充分利用境内外制度优化税负。通过多重税务策略,A先生合法有效减轻税负,守住了资产。
B先生从IT企业提前退休,专注虚拟货币投资,是30多岁的个人投资者。2017-2018年通过山寨币ICO投资大获成功,资产估值达数十亿日元。但在日本兑现利润将被征收逾半税款,他对此强烈抵触。
于是,B先生果断决定海外移居。曾考虑税率较低的马来西亚和迪拜,最终选定葡萄牙,当时对个人虚拟货币买卖利润免税。葡萄牙气候温和,英语普及,生活环境优越也是重要原因。
2019年,B先生迁居葡萄牙,取得当地居留权。主要虚拟货币资产在出国前转至硬件钱包,成为日本税务上的非居民后逐步兑现利润。根据日本税法,非居民身份后取得的所得原则上不再征税。最终,B先生几乎无需向日本纳税,成功保住大部分资产。
当然,异国生活的语言和文化障碍也带来挑战。但B先生表示:“若留在日本,数十亿日元中超过一半会被征税,冒险保全资产毫无遗憾。”不过,海外移居节税并非人人可行,B先生本人也经历了专业税务手续,未来如回日本还需考量出国税等风险。海外移居虽是有效税务对策,但伴随生活变化和法律风险,需慎重决策。
C先生从普通上班族转为沉迷虚拟货币投资,2017年牛市期间将少量本金迅速做大到数千万日元。沉迷于成功的他购置豪车名表,不断追加投资于山寨币。
2018年初行情急转直下,比特币在2017年底创下200万日元高点后跌至40万日元区间。C先生资产大幅缩水,连缴税所需现金都无法保障。实际上,C先生几乎未考虑税金问题。
2018年报税季,C先生收到约2,000万日元的纳税通知,但其资产因暴跌仅剩数百万日元,加上挥霍,根本无力全额缴税。即使申请分期(延纳),仍难以偿付,最终只能申请个人破产。
C先生的案例,是虚拟货币投资典型失败。未认识到盈利时即产生税负,未为纳税预留现金,盲目消费和再次投资最终导致破产。虚拟货币价格波动极大,前一年度利润税款需在次年缴纳时,资产价值已大幅缩水。为避免类似风险,盈利时至少应预留税款现金。
D先生是虚拟货币早期投资者,2017年前后获利数亿日元。但他自信认为“虚拟货币匿名性高,不会被查”,完全未申报该利润。利用海外交易所,未将大额资金直接汇入银行,仅分批小额取现,试图规避税务机关监控。
然而,某天税务机关联系D先生。慌乱之下,他向税务师求助,被建议“只能全部申报”,被迫补报历年利润。结果,除本税外,还加收未申报加算税和滞纳金,追缴总额高达数千万日元。
更糟的是,D先生对部分海外交易所交易缺乏记录,面对税务机关详细问询无从应对。税务调查陷入僵局,如被认定为“故意隐瞒收入”,重加算税(35%)也有可能。幸运的是最终未被加征重税,但为缴纳追缴税款,不得不售出大部分虚拟货币资产。
D先生事后悔不当初,最终仅剩资产的一半以下。过去也有类似案例因巨额虚拟货币盈利未申报被判逃税,不仅被追缴重加算税,还被判有罪(缓刑)。此案说明低估税务机关监控能力、忽视申报义务的严重后果。虚拟货币交易并非完全匿名,尤其通过交易所交易极易被税务机关掌握。
首先需了解,日本税制下虚拟货币盈利如何归类。日本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买卖及使用所得归为“杂项所得(其他)”。此杂项所得需与工资、营业等其他所得合并,作为综合课税对象,根据年度合计所得适用累进税制(所得越高税率越高)。
综合课税下,首先征收所得税,税率随所得递增,具体分档如下(按应税所得额):
45%最高税率适用于超过4,000万日元部分。所得税还需加征复兴特别所得税2.1%(东日本大地震重建财源,至2037年适用)。如需缴所得税100万日元,复兴特别所得税为21,000日元。
此外,另有地方居民税(都道府县民税、市町村民税)一律10%。居民税按上一年所得统一税率征收,所得越高缴税越多。居民税无累进性,对低收入者负担较重,高收入者可略微减轻累进效应。
综上,日本虚拟货币利润税负最低约15%(所得税5%+复兴税0.105%+居民税10%),最高约55%(所得税45%+复兴税0.945%+居民税10%)。前文所述“超过一半利润被征税”即由此得出。实际上最高税率时负担略高于55%(约55.945%),便于表述时取约55%。
虚拟货币所得的基本计算方式为:“所得=卖出或使用时金额–购入成本”。
如以100万日元购入比特币,以300万日元卖出,则利润为200万日元,应纳税。若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同样以当时市价与取得成本的价差作为利润征税。例如,100万日元购入比特币升至200万日元时,用于购买150万日元商品,则150万-75万(分摊成本)=75万日元为应税利润。
需注意,虚拟货币每次利润实现时即计税。未变现的浮盈(尚未卖出的收益)暂不征税,一旦实现利润(卖出),即产生税负。频繁使用多个平台交易时,务必准确掌握年度利润实现总额。
多次购入虚拟货币时,因出售批次不同,利润额也不同。税法允许采用移动平均法(每次购买后均摊成本)或总平均法(年末汇总计算平均成本),原则上应持续采用同一方法。移动平均法更精确但计算繁琐,总平均法简便但需到年末才能准确得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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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工资收入者,若虚拟货币杂项所得年合计不超过20万日元,则无需申报所得税(工资部分已年终调整)。但即便如此,居民税仍需缴纳,必须向市区町村另行申报(居民税申报)。20万日元以下并不等于免税,请注意。
20万日元以下杂项所得属所得税免申报范围,但居民税仍须申报。且仅适用于无副业的工资所得者,自营业者等即使所得较少也必须申报。误解此点未申报,后续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究。
可见,日本虚拟货币税制以“盈利即应申报纳税”为原则,且税率累进加重。投资虚拟货币时,务必关注税负,妥善记录与申报。
实际中,虚拟货币盈利需缴纳多少税?下表以某年度仅有虚拟货币利润为所得(无其他收入)为例,按收益额模拟税金与到手金额。
| 利润额 | 所得税额 | 复兴特别所得税额 | 居民税额 | 合计税额 | 到手金额 | 实际税率 |
|---|---|---|---|---|---|---|
| ¥1,000,000 | ¥50,000 | ¥1,050 | ¥100,000 | ¥151,050 | ¥848,950 | 15.1% |
| ¥5,000,000 | ¥572,500 | ¥12,022 | ¥500,000 | ¥1,084,522 | ¥3,915,478 | 21.7% |
| ¥10,000,000 | ¥1,764,000 | ¥37,044 | ¥1,000,000 | ¥2,801,044 | ¥7,198,956 | 28.0% |
| ¥20,000,000 | ¥5,204,000 | ¥109,284 | ¥2,000,000 | ¥7,313,284 | ¥12,686,716 | 36.6% |
| ¥40,000,000 | ¥13,204,000 | ¥277,284 | ¥4,000,000 | ¥17,481,284 | ¥22,518,716 | 43.7% |
| ¥50,000,000 | ¥17,704,000 | ¥371,784 | ¥5,000,000 | ¥23,075,784 | ¥26,924,216 | 46.2% |
| ¥100,000,000 | ¥40,204,000 | ¥844,284 | ¥10,000,000 | ¥51,048,284 | ¥48,951,716 | 51.0% |
表中可见,利润越大实际税负(实际税率)上升越快。100万日元利润税率约15.1%,1,000万日元约28%,2,000万日元约36%,5,000万日元约46%。1亿日元利润税额5,104万日元,到手约4,895万日元,实际税率达51.0%。即,利润越高,被征税比例越大,1亿日元时超过半数利润归于税收。
该表直观反映虚拟货币高额盈利的喜悦与沉重税负并存。对于数千万至亿级收益者,半数利润被征税的现实令人震惊。但这正是日本税制现状,只有提前了解,方能采取合理措施。
本模拟仅以虚拟货币为唯一收入。如另有工资等收入,合计所得更高,税率档次提升,追加虚拟货币利润适用更高税率。例如,年收入1,000万日元的上班族,虚拟货币盈利500万日元,该部分利润可能适用最高税率(含居民税约50%)。
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副业利润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收入越高税负越重。如年收入1,000万日元者虚拟货币盈利500万日元,该部分利润将叠加至高税率区间,实际税率可超40%。因此,综合课税机制下,收入越高追加所得税率越高,税务筹划尤为重要。
虚拟货币交易报税易因漏报或计算错误而出现问题。交易量大或涉及多币种时,计算复杂,易少报利润或漏记某平台收益。一旦被税务调查发现,将面临追加税款及加算税等处罚,需高度警惕。
未按期纳税将产生滞纳金(利息)。标准为:
利率较高,延期越久滞纳金越多。滞纳金按日计,金额大、时间久时,滞纳金可达数百万日元。
逾期未申报罚款:
税额越大、未申报时间越长,加算税负担越重。
如申报但金额不足:
如有正当理由或主动修正申报,可获减免。
如被认定为故意隐瞒或伪装收入,最重罚款,不足税额的35%~40%追加征收,恶意者还可能被刑事移送。重加算税仅适用于恶意逃税,不是单纯计算失误。
漏报或误报将导致高额处罚。虚拟货币利润,包括海外平台,只要日本居住,均为应税对象,务必准确计算和申报。
申报时须重点关注:
为降低税务风险,安心理财,务必做好记录和正确申报。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虚拟货币税收不仅限于所得税、居民税,遗产税同样存在巨大风险。特别是,继承时征税额有时会超过资产评估额,极端情况下税率可达110%,这源于虚拟货币评估方式及双重课税机制。
虚拟货币法律上作为“财产”处理,持有者去世时按评估价值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最高税率为55%,但问题在于虚拟货币从购入到继承时的涨幅。
通常,股票和不动产等资产,继承时不会对浮盈征收所得税,且继承后出售时的成本价会调至市价(“步步高制度”)。但虚拟货币无此制度,继承时需缴高额遗产税,之后出售时仍按原购买价为成本,导致还需缴纳所得税,形成双重课税。
如生前以100万日元购入比特币,继承时升至10亿日元。遗产税按10亿日元最高55%计,继承人需缴约5.5亿日元。为支付税金变现比特币时,100万日元成本与9亿9,900万日元差额为所得税应税对象,约5.5亿日元所得税。
最终,继承人总负担为遗产税5.5亿+所得税5.5亿=11亿日元,超过继承比特币价值10亿日元,即税负率达110%,不仅失去全部资产,甚至可能负债。
此问题在税制上理论上完全可能,对大量持币者不可小觑。尤其是早期购入比特币,价值暴涨数百倍、数千倍者,继承时税负极重。
为规避此类风险,可考虑如下措施:
虚拟货币继承税制极其复杂,建议多持币者及早咨询税务师、律师,制定合理继承对策。
避免税务调查最有效方法是如实申报纳税。依法报税、如实纳税者通常不会被调查。但无申报、少报或大额交易者易被列为调查对象,需高度重视。
如只申报部分平台利润,其他平台收益未报,一旦查出将整体被调查。日本居住者须申报全球所得,包括海外平台所得,切勿遗漏。
税务机关不仅可获取国内主要平台信息,还可通过国际信息交换制度(CRS:共同申报准则)获得海外金融机构信息。因此,“海外平台不会被查”极为危险。近年来,日本税务机关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海外平台同样是重点。
即使未兑换为日元或美元,年末浮盈较大,次年卖出时将面临巨额纳税义务。即使次年跌价,前一年确定的税额不会减少,务必预留纳税资金。切勿因账面盈利盲目消费,否则易因资金短缺无法纳税。
例如,2017年比特币盈利者,2018年行情暴跌失去资产,无力纳税而破产的案例屡见不鲜。为避免此类情况,盈利时至少应以现金预留税款(约50%)。
不得以第三方直接交易、他人账户过账等方式进行资金流动。试图规避税务的操作极易被查,一旦查明将遭严厉追责,务必确保交易合规。
特别是以下行为会显著增加税务调查风险:
这些行为极易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重加算税及刑事处罚风险。
如发现漏报或计算错误,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进行修正申报。主动修正通常仅加收5%加算税,并可避免重罚。相反,若被查出后才补报,加算税可能高达10~15%,务必及早应对。
修正申报时须注意:
虚拟货币利润如实申报即可。依法纳税者即使被税务机关问询,仅需出示资料说明即可。为降低税务风险,安心理财,务必准确记录并妥善申报。
国税厅历年报告显示,已将加密资产交易列为重点税务调查对象。疫情期间调查件数曾下降,后又大幅上升,之后虽有回落,但并不代表监管放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税务调查时九成以上案件被指出有问题,说明国税厅已进行彻底信息收集与分析。国税厅还通过AI技术强化查处隐匿收入,曾创下所得税追缴额1398亿日元的历史新高。
由此可见,税务机关正强化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无申报、少报极易被查。AI技术引入已可自动筛查庞大数据中的可疑交易,连以往被忽视的小额交易也可能被调查。
此外,国际信息交换机制完善,海外平台交易也易被掌握。经合组织(OECD)主导的CRS(共同申报准则)使各国税务机关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海外藏匿资产已极为困难。
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为投资者带来成为“亿万富翁”的机会,同时也伴随极高的税务壁垒。日本税制下,虚拟货币利润最高税率达55%,继承时税负甚至可超110%。
本文详解了“亿万富翁”面临的税收现实及风险应对策略。成功案例显示,设立法人、分散所得、海外移居等税务策略成效显著。失败案例则警示,税务知识匮乏或准备不足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通过合理税务策略,不仅可守住资产,还能为未来投资铺路。为此,务必重视以下几点:
虚拟货币投资虽有高回报,税负压力同样不容忽视。掌握最新税制,切实申报纳税,是投资成功的关键。若忽视税务规划,不仅会失去大部分利润,严重时甚至可能破产。
希望成为虚拟货币“亿万富翁”的投资者,请像制定投资策略一样重视税务策略,通过适当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积累。税收无法回避,但凭借正确知识与合理对策,完全可以将税负降至最低。
比特币利润在日本归为“杂项所得”,纳入综合课税,适用所得税5~45%及居民税10%。卖出、资产互换、商品购买、挖矿奖励等场景均需纳税。亏损仅能与当年同类收益抵消,不能结转至下年。
有区别。虚拟货币卖出利润作为杂项所得,与工资等普通所得合并,按综合课税征收。税率根据所得金额,依据累进税制在5~45%范围内变化。
比特币交易亏损可与同类杂项所得下其他加密资产盈利合并计算。全年合计亏损无需申报,有盈利时请扣除亏损后申报。
可利用iDeCo、NISA、亏损结转扣除、不动产投资折旧与费用计提、蓝色申报、股息扣除等。与税务师等专家协作可制定更优策略。
整理交易明细,用移动平均法计算盈亏。汇总至申报表,通过e-Tax提交。所需资料包括交易记录、收据、身份证明。申报期为2月中旬至3月中旬。
将所有平台交易数据汇总,计算总交易额和盈亏。全年总盈亏填入申报表,妥善保存交易记录,确保计算无误。
有区别。短线交易法人税负较低,长期持有个人更有利。法人可合并盈亏和结转亏损,费用计提范围更广。
无变化。通过海外交易所获得的虚拟货币收益,仍须作为“杂项所得”在日本申报并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