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募基金產品分紅管理的通知


1、自本通知之日起,公募基金產品擬分紅金額原則上不得高於上述產品上一次分紅基準日至本次分紅基準日之間,基金獲限的淨利潤。貨幣基金、基礎設施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的分紅不受本通知限制。
2、本通知精神要向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督察長當面傳達。
3、本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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