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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出重拳!虚拟货币全面列为非法金融;严管 RWA 代币化、人民币稳定币
中国当局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再次升级。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工信部、金监局、证监会等 8 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及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不仅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更首次将近年来人气高涨的“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纳入严格监管范围;同时废止 2021 年的旧版文件,正式进入更严密的监管阶段。 《通知》首先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 USDT 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散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征,不具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此外,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另一大重点,是将近年来快速崛起的“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纳入严格管控。 《通知》明确指出,凡是在中国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中国境内主体提供 RWA 代币化服务。 不过,如果是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进行的 RWA 代币化业务活动,则不在此限。 至于境内主体赴境外从事 RWA 代币化相关活动,《通知》则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并提到两种需重点监管的情形: 1、若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 RWA 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2、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其他形式的 RWA 代币化业务,则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也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益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应严格遵守跨国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且必须事前向证监会备案,完整披露资产、结构、代币发行方案。 在执行层面,中国当局将建立跨部门联防机制,整合央行、证监会、公安、网信与司法系统,强化线上监测、资金追踪与平台封堵。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也被明令禁止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也禁止为 RWA 代币化业务、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此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也不得出现“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还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将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动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