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已发布供公众征求意见至 6 月 23 日,取消了强制性的定期垃圾处置要求,并提高了违规处罚。据该修订草案,未能妥善处置垃圾的个人将面临 100 至 1,000 元的罚款,而不符合规定的组织可能被处以最高 50 万元的罚款。新规定允许在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收集点,例如楼宇大堂和地下停车场,但前提是环境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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