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合同无效!中国宁夏法院调解虚拟货币投资纠纷

虛擬貨幣投資合同無效

中国宁夏兴庆法院于 4 月 2 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纠纷。原告魏某某将资金委托被告李某、胡某某共同操作虚拟货币投资,前期有所收益并获分红,但随后要求返还投资款项未果,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发现诉因与案件真实法律关系明显偏差,承办法官主动开展法律释明,纠纷以和解告终。

案件核心:选错「诉因」如何几乎葬送整个案件

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最终调解结果,而是原告差点因“选错法律依据”而全盘皆输。

魏某某选择以“不当得利”作为诉讼理由。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因他方财产受益,与“委托合同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框架,所需的举证内容和责任分配大相径庭。承办法官发现这一偏差后,主动向原告释明:以不当得利继续诉讼,基于现有证据,败诉可能性较高;一旦败诉,原告将需要重新蒐集证据、另行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

法官同步向被告方分析利弊:虽然原告诉因选择不当,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委托投资关系,原告的返款诉求具有事实基础;若案件进入委托合同纠纷诉讼,被告很可能承担返还责任。这一“双向释法”促使双方重新评估各自的诉讼风险,最终促成调解。

法律关键:2017 年后签订的虚拟货币委托合同效力判定

这起案件同时揭示了中国法院在虚拟货币委托投资合同方面的核心裁判逻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虚拟货币委托投资合同的效力以 2017 年 9 月 4 日为分水岭。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在此日期之后签订的虚拟货币委托投资合同,因代理事项涉及违法活动,人民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法院将以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主要考量因素,依各方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受托方若存在明显过错,仍可能被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官警示:虚拟货币投资者需了解的三大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在案件结案后特别提示,虚拟货币投资引发的委托纠纷近年来持续增多,投资人普遍对相关法律风险认知不足:

合同效力风险:2017 年 9 月 4 日后签订的虚拟货币委托投资合同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可能被认定无效,损失只能按过错分担,而非依合同主张全额返还

诉因选择风险:选错法律关系不仅可能直接导致败诉,还将造成时间和诉讼成本的双重损失;委托投资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而非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风险:不同法律关系的举证要求截然不同,选对诉因才能正确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因举证不足而输掉本可胜诉的案件

常见问题

在中国,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

这取决于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前签订的委托投资合同,在符合委托合同要件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可能被认定有效。2017 年 9 月 4 日后签订的合同,因代理事项涉及违法活动,法院通常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损失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合同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投资者在虚拟货币委托纠纷中应如何选择诉讼策略?

首先应准确识别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构成委托合同,而非不当得利或其他框架。其次应评估合同效力——如果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应提前准备过错认定的相关证据。此案中原告的教训清晰:选错诉因不仅增加败诉风险,还可能造成时间和诉讼成本的双重损失。

即使合同无效,受害投资者是否仍有可能追回损失?

有可能,但标准不同。无效合同下,法院将审查委托投资活动的发生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依比例分担损失责任。若受托方在委托关系中存在明显过错(如挪用资金),仍可能被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通常低于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全额返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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