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消息,美国稳定币监管体系正逐步成形。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近日公布首个针对美国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的联邦规则草案,为未来《GENIUS法案》生效后的稳定币发行和运营提供监管框架。
该提案适用于受OCC监管并管理支付稳定币业务的机构,包括国家银行、联邦储蓄协会、部分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以及符合《GENIUS法案》要求的联邦或州级稳定币发行机构。OCC表示,该规则旨在为美国稳定币市场建立统一监管基础,并在行业扩张过程中提供明确合规路径。
根据草案定义,支付稳定币被视为一种可按固定价值赎回的数字资产。任何机构若希望在美国发行稳定币,必须取得相应监管许可。OCC同时明确,发行机构可开展的核心业务包括稳定币发行、赎回服务、储备金管理以及托管服务等四类活动,其余金融行为则不在许可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明确禁止稳定币发行机构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如果第三方通过与发行方的合作协议向用户提供类似收益,监管机构将推定其为违规行为。OCC表示,这一限制旨在防止稳定币被用作变相计息产品,同时避免其与传统银行存款形成竞争。
在储备金管理方面,监管要求发行机构必须持有与流通稳定币规模等值的资产,并将储备金与其他公司资产严格隔离。允许作为储备的资产包括美元现金、活期存款、短期美国国债、由这些资产支持的隔夜回购协议,以及部分代币化国债产品。
此外,监管框架还对流动性和赎回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发行机构必须保证稳定币能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并公开透明的赎回政策。如果费用结构发生变化,需要提前七天向市场公告。
资本要求方面,新进入市场的发行机构至少需要维持500万美元资本金,同时还必须准备一笔运营后备资金,用于覆盖过去一年运营成本。如果资本或担保水平连续两个季度不足,发行机构必须停止新增稳定币发行,并启动有序清算程序。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则草案标志着美国稳定币监管体系进入更具体阶段。随着《GENIUS法案》推进,美国正在尝试构建一个覆盖发行、储备、托管和流动性的完整稳定币监管结构。